中药新药与临床药理杂志

期刊简介

               1990年6月,经卫生部批准,在卫生部药政局的直接领导和支持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主办出版了《中药(新药)临床及临床药理通讯》;1991年4月。经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批准,转为正式出版刊物,定名为《中药新药与临床药理》(季刊),向国内外公开发行;1998年4月,经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和广东省科委批准,本刊从1999年改为双月刊出版;1999年4月由于国家机构的调整,转归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2001年起,被列入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该刊是国内唯一以中药新药和中药临床药理为报道内容的学术性刊物,可供药厂、医药院校、医药研究单位、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科研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阅读和参考。                

电子书号出版的专著可以评职称吗?

时间:2024-07-01 10:25:45

最近有作者咨询提到电子书号能否用于评职称的问题。答案是:能,但要结合具体的评审文件要求来看。如果单位认可电子书作为评职材料,那么就可以申请电子书号出书;反之,如果单位不认可,那么电子书号出版的专著就不能用于评职称。


电子书号出版的专著可以评职称吗?


电子专著,是指其书号的性质是电子版的。这意味着电子书号的书只能在网络上传播,或者以光盘形式发行,不能大量印刷纸质书,顶多印刷几十本作为样书或存档之用。


为了保险起见,大家在出书评职时最好提前了解评职单位是否认可电子书号。如果评职文件中有以下几种情况,则说明是认可电子书号的:


评职文件中明确注明电子书号也可以采用;

评职文件中注明要有ISBN书号,而电子书号出版的书籍也是带有ISBN的。

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评职文件中要求书籍必须具备ISBN及CIP数据,那么电子书号出版的书籍则是不符合要求的。因为电子书号出版的书籍是不带CIP数据的。不过,电子书号和单书号一样,都是可以在新闻出版总署查询的。


此外,出版的著作想要得到评职称的认可,还需要注意作者在书中署名的位置、所撰写的字数、以及著作的出版时间是否在评职称的有效期内。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出版的著作要符合自己的专业方向。


因此,在决定出版电子专著之前,大家一定要先确认好自己单位的评审要求,仔细查看评审细则,然后再做出决定。毕竟,即使电子专著的价格再便宜,如果出版了却不能用于评职称,那也是白白浪费了金钱和时间。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欢迎咨询云平文化的在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