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新药与临床药理杂志

期刊简介

               1990年6月,经卫生部批准,在卫生部药政局的直接领导和支持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主办出版了《中药(新药)临床及临床药理通讯》;1991年4月。经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批准,转为正式出版刊物,定名为《中药新药与临床药理》(季刊),向国内外公开发行;1998年4月,经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和广东省科委批准,本刊从1999年改为双月刊出版;1999年4月由于国家机构的调整,转归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2001年起,被列入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该刊是国内唯一以中药新药和中药临床药理为报道内容的学术性刊物,可供药厂、医药院校、医药研究单位、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科研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阅读和参考。                

职称评审标准是统一的,还是各个单位自行制定的呢

时间:2024-03-21 09:34:30

职称评审标准并不是完全统一的,而是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三个层次

首先,各职称系列的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这是全国范围内职称评审的基本标准。这些标准规定了职称评审的基本要求、条件、程序等,是各地区和各单位进行职称评审时必须遵循的依据。

其次,各地区可以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地区标准。地区标准可能会考虑到本地区的经济、文化、教育等发展水平,以及各行业的特点和需求,对国家标准进行一定的补充和调整。

最后,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单位标准可能会更加具体和详细,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和需求,对职称评审的条件、程序、要求等进行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都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即必须保证职称评审的基本质量和公平性。同时,在进行职称评审时,还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