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1990年6月,经卫生部批准,在卫生部药政局的直接领导和支持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主办出版了《中药(新药)临床及临床药理通讯》;1991年4月。经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批准,转为正式出版刊物,定名为《中药新药与临床药理》(季刊),向国内外公开发行;1998年4月,经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和广东省科委批准,本刊从1999年改为双月刊出版;1999年4月由于国家机构的调整,转归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2001年起,被列入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该刊是国内唯一以中药新药和中药临床药理为报道内容的学术性刊物,可供药厂、医药院校、医药研究单位、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科研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阅读和参考。
医学类论文已经刊登了还可以撤稿或修改吗?
时间:2023-12-13 10:10:28
已经发表的论文通常是不允许撤稿的。撤稿是一项严肃的操作,需要期刊编辑部和作者之间达成共识。一般来说,除非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严重的科学错误,否则期刊编辑部通常不会接受撤稿请求。
对于医学类论文,如果已经正式发表,那么它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公开财产,被广泛引用和传播。因此,撤稿会对学术界造成不良影响,也会对期刊的声誉和编辑团队的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然而,如果文章内存在无意的科学性错误,并且不会对文章的结果和结论造成重大影响,编辑部可能会考虑发布更正启示。更正启示会详细说明对原文所做的更改,并注明文章的出处。同时,编辑部会发布更正后的新版本的论文,并在新版中详细说明对原文章的改动,注明更新日期。更改前的版本也会存档,他人引用也是最新版本的文章。
总之,对于已经发表的论文,除非存在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或科学错误,否则通常是不允许撤稿的。但是,如果存在无意的科学性错误,编辑部可能会考虑发布更正启示来纠正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