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新药与临床药理杂志

期刊简介

               1990年6月,经卫生部批准,在卫生部药政局的直接领导和支持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主办出版了《中药(新药)临床及临床药理通讯》;1991年4月。经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批准,转为正式出版刊物,定名为《中药新药与临床药理》(季刊),向国内外公开发行;1998年4月,经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和广东省科委批准,本刊从1999年改为双月刊出版;1999年4月由于国家机构的调整,转归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2001年起,被列入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该刊是国内唯一以中药新药和中药临床药理为报道内容的学术性刊物,可供药厂、医药院校、医药研究单位、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科研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阅读和参考。                

天津医药杂志征稿启事

时间:2023-09-07 1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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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医药杂志论文应包括题目(中英文)、作者姓名(汉语拼音)、工作单位(中文)、摘要(中英文)、关键词(中英文)、参考文献。基金项目或科技攻关项目请注明项目种类及编号。

2.天津医药杂志计量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的《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3100-1993)的有关标准。如医院检验报告的计量单位不符合上述标准时,必须经过准确换算使之符合。

3.天津医药杂志文章段落著录格式文序层次按“1”、“1.1”、“1.1.1”示例格式著录。

4.关键词一般5~8个。

5.参考文献的引用规则所引用的文献必须是已阅读过的原文,直接引用或翻译原文原句,不可只看摘要即引用或转引其他文章的后附参考文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7714-2005)进行著录,参考文献由作者与其原文核对无误后方能刊出。

6.单位和作者署名:(1)来稿须附单位介绍信。(2)作者为资料汇集和撰写全过程参与的工作者。(3)报道非现工作单位的资料,必须有资料拥有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并署名,或有该单位允许发表的正式证明信。(4)作者署名排序以初次来稿为基准,如第一作者有变化时,须有被改动作者的自愿声明和盖有公章的单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