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新药与临床药理杂志

期刊简介

               1990年6月,经卫生部批准,在卫生部药政局的直接领导和支持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主办出版了《中药(新药)临床及临床药理通讯》;1991年4月。经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批准,转为正式出版刊物,定名为《中药新药与临床药理》(季刊),向国内外公开发行;1998年4月,经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和广东省科委批准,本刊从1999年改为双月刊出版;1999年4月由于国家机构的调整,转归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2001年起,被列入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该刊是国内唯一以中药新药和中药临床药理为报道内容的学术性刊物,可供药厂、医药院校、医药研究单位、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科研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阅读和参考。                

教育部发文提醒 毕业生求职需做到“五防三要”

时间:2023-04-24 08:57:30

当前,正值高校毕业生求职高峰期。教育部近日发文提醒毕业生求职需做到“五防三要”,避免踩“坑”。

  教育部提醒,求职中要严防非法机构以介绍工作为名,向求职者收取高额中介费,却找借口拖延或直接不履行合同;要防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以用工为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服装费等费用,再以各种理由拒绝毕业生入职或中途辞退。凡是在求职中遇到此类情况,要拒绝支付入职前要求交纳的各种非法费用;要防某些机构以高薪就业为诱饵,向毕业生承诺培训后包就业,但须借贷支付培训费;要防某些机构向毕业生承诺提供高薪行业实习岗位,但毕业生须交纳相关服务费用;要防组织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其以购买商品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凡是在求职中遇到组织者收取入门费,让参与者通过层层发展人员而获取报酬的,应立即远离。

  教育部强调,毕业生要增强求职安全意识,使用正规求职渠道,并了解学习就业有关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维护就业权益。如在求职中确有遇到侵害本人合法权益情况,要积极收集并留存有关证据,及时向学校求助或向公安机关报案。